在我国申请医疗器械上市的,注册申请人、注册人和备案人的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那么已经注册过的怎么办呢?事事通带您看一下办理方法和时间,根据总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名称使用中文的公告: 已注册的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对于同一企业名称的情形,企业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至少办理1个含有中文企业名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注册变更文件;其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可不单独办理增加中文企业名称的登记事项变更,待申请延续注册或者其他注册变更时一并办理。企业可以按照已办理文件中登载的中文企业名称印制其他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 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2019年1月1日后生产的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企业名称应当包括中文,中文应当与该产品(或者同一企业名称的其他产品)注册证(或者注册变更文件)中对应的中文一致。 如果您需要帮助,欢迎联系河南事事通医疗器械公司,我们的服务范围涵盖医疗器械,体外诊断产品的法规咨询、法规培训、境内外注册申报、上市前后的临床研究、医学文献翻译、技术支持、委托生产、境内外GMP认证服务,招商代理以及市场信息咨询服务,专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服务,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